本校原住民族資源中心設置諮詢委員會,委員人數為5~7人,提供推動方向與精進工作策略建議。除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,由中心主任推薦校內主管或熟悉原住民事務之產、官、學者與實務工作者,經校長核定後遴聘之。諮詢委員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本中心諮詢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一次諮詢委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。